2018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
一、做好顶层设计,完善相关政策。推进绿色建筑立法,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写入《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》。制定我省实施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1129-2017)规定,进一步细化我省装配式建筑技术路线和发展时间表,先推广成熟的构件,如梁、楼板等水平构件和内隔墙,外挂墙等非承重竖向构件,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,推动竖向受力构件装配式。专业技术人才多、科研能力强的大企业、大集团先行先试。督促各地制定出台贯彻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》方案。
二、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。全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600万㎡,其中福州市240万㎡、厦门市120万㎡、泉州、漳州市各65万㎡、三明、莆田、南平、龙岩、宁德市各20万㎡、平潭综合实验区10万㎡。
三、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指导意见。
四、加快建成产业基地。指导各地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,全年新增PC产能100万立方米以上。推动龙岩、莆田、南平、宁德、平潭等地加快建成投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,实现全省基地全覆盖。引导理性投资,支持对设计、生产、施工全过程具有较强统筹能力,有专业技术人才、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业企业投资设厂。
五、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。出台文件,在保障房、学校、医院、办公综合楼、监狱、停车楼等新建项目中推广使用楼梯、楼板、内墙板、空调板、阳台板;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小跨径桥梁梁片、管沟、窨井、管道垫片、检查井、河道生态坡岸砌块、栏杆、路缘石;在建筑工地推广使用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等部品部件。
六、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。启动我省“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绿色建造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示范应用研究”重大科研项目。组织评审发布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地方标准体系研究报告。编制通用部品部件标准设计图集和应用技术指南,鼓励行业社团和企业编制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,增强标准有效供给:修订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,推进装配式内隔墙、外墙及建筑构造标准图集、装配式厨房、卫浴标准设计图集、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、装配式斜支撑节点钢框架结构技术规程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品部件评定标准、装配式建筑围护墙体结构技术规程、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、装配式结构构件生产和安装信息化技术规程、装配式建筑密封胶应用技术规程等标准、图集。出台推广结构主体部件、内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的装配化集成技术文件。编制《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概算定额》,将BIM、拆分设计增量成本计入建造成本;调整装配式建筑安全措施费费率,完善计价依据;及时发布相关部品部件价格信息。
七、促进绿色发展。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应用;组织全省外窗工程质量专项检查。定期修订《福建省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》,并出台政策文件,限制、禁止不节能环保、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使用。
八、创新研发设计方式。强化装配式建筑模数化设计管理,确保部品部件满足标准化和通用化要求。指导设计单位运用和完善标准化设计,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,避免二次拆分。鼓励装配式建筑设计采用隔震减震、支撑体—填充体(SI)住宅体系、智能化、节能环保等新技术,提升建筑品质。
九、提升装配施工水平。鼓励施工企业及时总结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,特别是施工安装成套技术、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,组织编制施工工法。组织修订《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》,补充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,明确装配式建筑抽查抽测办法。
十、推行信息化管理。开发建设《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》,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,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追踪和维护。
中国建材联合会关于印发《加强建材行业文化建设 的决定》的通知
十一、强化示范引导。指导福州市申报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。组织、指导企业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。依托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开展部品部件认证,公布装配式生产基地信息。召开全省装配式建筑观摩会,并在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大会上进行宣传,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部署落实。
十二、推进建筑全装修。推广标准化、集成化、模块化的装修模式,促进整体厨卫、轻质隔墙等材料、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,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。推进整体厨卫、轻质隔墙等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设。
十三、加强宣传培训力度。举办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装配式建筑培训班,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。加强吊装、灌浆、焊接等装配式建筑特殊工种的技能培训工作。在“6.18”展会上设立装配式建筑展馆,并组织企业参展。支持福建工程学院和福建江夏学院做好装配式建筑学科建设。在《福建建设信息》上定期编制装配式建筑信息专刊,依托装配式建筑协会出版刊物,并利用报纸、电视、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,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。
十四、建立保障和考核督查机制。每半年召开一次发展装配式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工作会议,落实金融、土地、税费等行业扶持政策。采取每季度督查、通报等措施,确保完成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试点任务。对各地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专项督查,督促各地落实完成2018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