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证环保税
《环境保护税法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,将从税收杠杆入手,令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,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。有分析认为,环保税开征后税收收入将大幅提高,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,环境监测、水务及固废板块将率先受益。
同时,《环保税法》还明确指出:直接向环境排放气、水、固体和噪声这四种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,需要缴纳环保税,而这个范畴包括了大部分制造业和部分污染较严重的加工业,涉及500多万户各类企业。
也就是说,如果你的工厂涉及到:火电、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、煤炭、冶金、建材、酿造、纺织、制革、发酵、电镀、印染、造纸、食品加工、化工、制药等污染行业。铅原材料厂、钢铁厂、冶炼厂、化工厂等排污严重的企业以及烤漆厂、轮胎厂、车架厂、电池厂、塑件厂等配套企业都将面临税收负担。
据悉,此次开征环境保护税,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,明确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、水、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。
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,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。如:
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.2-12元;
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.4-14元;
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,税额为每吨5-1000元;
噪声按超标分贝数,税额为每月350-11200元。
环保税谁目表:
由于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、有高有低,不少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“平移”为环保税税额,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。
同时,本次环保税法列出了环保税征税目的及税额,强调了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,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。如福建省的环保税如下:
福建: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.2元;水污染物中,五项重金属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.5元,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.4元。基本遵循“税费平移”。(已通过省人大表决)